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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4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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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1: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1100000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10〕4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4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2009年10月21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务会精神,制定《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 耕地占用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附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DOC
耕地占用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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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  发表于 2020-10-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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