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税案的五个看点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jvCw-HL3vUrW6NMxwymCg
2021年12月20日,薇娅爆出13.41亿元偷税案,创造了自然人偷税案金额的新纪录,秒杀大牌明星艺人,如果李佳琦不出税务问题,估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纪录应该无人超越,网友对这件事情方方面面的议论已经爆棚,作为一名财税人员,我认为该案的看点主要有以下五个:
一、事故多发2019后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无论是薇娅、还是前段时间的雪梨、林珊珊、郑爽,对她们的检查都是从2019年开始的,那是因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对自然人自行申报义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新起点,从这个起点之后,对自然人征管稽查力度开始加大。不论是已经出事的,还是没有出事的,每一个纳税人都应该特别关注这个时间节点。
二、案件来源大数据 该案件的来源是大数据分析评估而来,而非举报案件。税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也许不算特别迅速,但也一直在逐步推进,截止目前税务云平台涵盖3400万户单位纳税人、3100万户个体户和3亿多自然人纳税人、10多亿缴费人的涉税涉费数据,已初步建成了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税收档案库,通过分析相关数据,足以发现涉税疑点,到2022年,会建成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发展的方向是对收入的监控越来越严密,可以说在信息化社会,每个人的收入都无所遁形,不要心存侥幸。
三、补税窗口憾错失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最新通知:税务局加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管理) 通知中明确,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在杭州稽查局对薇娅案件的答记着问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这么一句话,“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我不知道薇娅是出于什么心态,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对这样的通知和提醒没有认真对待,最终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说如果有纳税人接到了税务机关的提醒,不要等待观望,不要浪费了这个最后的整改机会。
四、亡羊补牢减损失 稽查立案后,虽然补税罚款是不可避免的,但被查人也要知道,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征管法规定偷税的罚款的幅度是0.5倍到5倍,这个区间幅度非常大。被查人的态度与最终的罚款倍数密切相关,根据公告可知,薇娅这次总计各种性质的少交税款是7.03亿元,罚款是5.44亿元,如果她不配合检查,全部按4倍罚款那大约是28亿元,可见好的配合度减少了将近23亿元罚款,值得。
五、税收筹划需谨慎 对于很多主播来说,最常见的筹划方式就是设立合伙企业,把劳务报酬所得改变为经营所得,然后对经营所得再核定征收,通过这样一番操作,把最高45%的所得税税率变成了大约3~5%的所得税率,筹划收益巨大。 但是一项所得不是简单转换一下身份就可以,而是需要根据所得的实质来确定。 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根据其业务实质,因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判断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那些将劳务报酬所得通过合伙企业转换为经营所得的方式,有点类似于一些螃蟹商家将外地螃蟹贩运至阳澄湖,放到阳澄湖里浸泡一下,打捞上来冒充“阳澄湖大闸蟹”的做法。 事实证明,这种筹划方式风险很大,政策的灰色地区被聚焦后,通常会变成雷区,事业做得越大,越需要在税务问题上谨慎行事,一旦翻车,多年的打拼毁于一旦,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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