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遗产主要是三星关联公司的持股,遗产中占比最大的是股票。
李健熙生前拥有三星电子4.18%的股份、三星人寿20.76%的股份、三星物产2.88%的股份、三星SDS公司0.01%的股份,所持三星旗下公司股票市值约为19万亿韩元;此外,还包括汉南洞住宅和龙仁爱宝乐园地皮以及约2.3万件美术藏品等,按照韩国继承法,李健熙的股票继承价值的计算,应当按照股票定价日前后各一个月期间股票收盘的平均价计算,基于此,其资产总价值约为26.1万亿韩元(约合1522亿元人民币)。
根据韩国税法,上述持股的价值约为18.96万亿韩元。事实上,韩国针对遗产税实施的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不超过1亿韩元的最低边际税率为10%,超过30亿韩元的最高边际税率为50%。
在世界范围来看,相较于英国最高遗产税率40%、美国最高遗产税率50%、德国最高遗产税率50%、日本最高税率55%来说,韩国遗产继承税率也是个较高的比例。而李健熙的遗产继承税征收比例为什么会高于50%?
韩国经济研究所所长李仁哲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李健熙留下的遗产总价值为26万亿韩元,韩国的遗产税率为50%,此外,如果最大股东继承,遗产税则要加价,因此最终征收60%的遗产税。
另外,一般来说,征收遗产税大抵有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分别是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韩国对遗产总额的计算方法则采取分遗产税制,即先对遗产进行分割,再对每个继承人进行征税。而三星电子当日未公开股票分割明细和继承财产明细。
三星李氏家族对遗产的处置方式是捐赠。4月28日,三星李氏家族宣布“回馈社会”。据报道,遗属将捐赠1万亿韩元给国内医疗项目,向韩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国立传染病研究所捐赠2000亿韩元以支持新冠疫情相关研究活动,剩余的3000亿韩元将专门用于资助在家中有困难的癌症和罕见疾病儿童。另外,遗属还将捐赠李健熙个人收藏的超过23000件艺术品,其中包括古董、韩国现当代艺术作品以及莫奈、毕加索、米罗等西方艺术家的作品,预计价值约为3万亿韩元。根据韩国遗产继承税规定,原则上,在继承艺术品的情况下,继承人必须支付遗产价格的一半作为税款。但是,如果选择捐赠艺术品,则无需支付遗产税。
由于难以一次性缴清超过12万亿韩元的巨额税款,李健熙遗嘱表示将会在本月30日缴纳遗产继承税的六分之一,即2万亿韩元左右,其余将在5年间分期缴纳。有消息称,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正在寻求一笔5000亿韩元的个人贷款,如果贷款成功,将成为韩国历史上最高额的个人信贷。
富豪子孙遗产继承多国“缴税法”
韩国三星李氏家族对这一巨额遗产税的处理一直受到密切关注,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李氏家族在三星的控股股权被稀释。这也是韩国乃至全球有史以来最大的遗产税之一。
据报道,李氏家族正在讨论利用关联企业的股票作为抵押品进行个人借贷,用于部分支付这笔遗产税。这一举措将使李氏家族不用出售其庞大三星集团持股就可缴纳税款。分析人士称,除了贷款,李氏家族预计会使用自己和李健熙持股的股息来支付遗产税。
遗产税作为一项世界性税种,是指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在许多国家,遗产税和继承税是互称的。
实际上,三星集团创始人李秉喆去世后,李健熙等遗属曾缴纳继承税176亿韩元,该税额在当年也创下最高纪录,而李健熙的遗产税额为其上一辈的680倍。
此前,LG集团会长具光谟等已故会长具本茂的继承人于2018年申报9215亿韩元的继承税。已故前韩进集团会长赵亮镐于2019年去世,大韩航空会长赵源泰等遗属目前仍在分期缴纳2700亿韩元的继承税。已故前乐天集团会长辛格浩遗属申报的继承税税额虽未详细公布,但据推测至少为4500亿韩元左右。
2011年,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去世时,遗属支付了约198.3亿元人民币的继承税。
事实上,对于是否征收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国外也存在着不确定性。首先是取消,包括俄罗斯、新加坡、奥地利在内的多国在过去十余年间相继废除遗产税。其次是频繁变化,较为典型的有,2017年年底,上台刚过1年的特朗普就签署了“减税与就业法案”,将遗产税的免税额度由549万美元提高至1118万美元,相当于“变相减税”。
对于中国来说,国外遗产税征收具有一定的可借鉴经验。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高培勇早在2013年就指出,遗产税是重要的再分配环节,从整体方向上看,中国征收遗产税是必然趋势。因此无论是从遗产税的税基、税率、还是各项免税优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避税漏洞,中国都可以借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华税点评
一、遗产税及其历史发展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继承税。在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到20世纪中叶,遗产税逐步成为了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应付当时的战争经费和政府财政所需,于1940年7月1日起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高收入阶层数量日趋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了遗产税,不断地出现了对遗产税的讨论。
二、开征遗产税的利弊之争
在我国是否应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各界人士观点不一,对于开征遗产税的利弊之处,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开征遗产税的利之所在
1、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矛盾已成为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之一,遗产税以其在均衡贫富、缓解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鼓励勤劳致富、 引导公益捐赠等方面有可能成为一个优良税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能够从某种程度上能缓和社会矛盾,延缓低收入者的不满心理,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2、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带来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方面,遗产税的存在会改变财产所有者的消费观念,使其积极平衡度量财富,树立起及时消费的观念。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储蓄积累的国家,及时消费观念的确立所带来的积极经济效应将是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遗产税的开征可转变人们的财富继承观念,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多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
3、遗产税的开征是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的需要
在许多国家开征遗产税,而我国缺失该税种的情况下,将造成税款的自动流失,而且使我国在税收上处于较为不利和不对等的境地,既伤害了国家主权,又不利于双边或多边之间贯彻税收协定。
(二)开征遗产税的弊之所在
在众多经济学家学者赞成开征遗产税的同时‚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开征遗产税至少有以下负面影响:
1、开征遗产税会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以经营性财产为主,按照国际惯例,这类财产在征收遗产税时应予扣除或给予一定的照顾,故即使开征遗产税,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带来资金外流、生产积极性下降等负面影响。
2、遗产税的征管要求和成本较高
对比国际情况,我国开征遗产税在征管上还存在以下难点:一是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健全,遗产数量难以确认;二是死亡人信息难以及时获得,无法保证遗产在计征遗产税前不被分割或转移;三是遗产形态多样,在目前的征管环境和征管条件下,难以综合掌握死亡者的全部遗产;四是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价值确认困难,且评估费用开支较大。
3、开征遗产税可能引发征纳矛盾
当前,我们国家家族继承观依然很浓重,长辈给子女留下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短期内很难接受开征遗产税的现实,全社会对于遗产税的纳税意识还未形成。当前开征遗产税,则很有可能引发征纳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税收征管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财政部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态度
我国学术界对于是否开征遗产税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从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一则提案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其实早有态度,综合我国国情与税收征管现状,现阶段尚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下一步将继续跟踪国际趋势研究相关问题。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税函〔2017〕197号)
段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遗产税法律法规修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遗产税是一个历史较长的税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一直在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收集、梳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通行做法,并积极关注相关国家税制发展趋势。从研究情况看,遗产税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征税范围复杂。遗产形态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二是征管程序复杂。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行合理估价,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从事相关估价工作,征管中极易产生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三是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条件,如不同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人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