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由2015年的5.3万户提升至2019年的33.9万户,五年间扩大了5.4倍;减免税额由726亿元提升至3552亿元,2020年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长37.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持续加大,有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创新活力,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44万亿元,年均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会议指出,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2020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2021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根据官方消息,这一制度性安排,是2021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减税力度增大,享受机制更加灵活
1.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提升至75%,该政策原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税〔2018〕99号文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对所有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75%加计扣除比例适用期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根据财税〔2018〕99号文件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会议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200万元,则企业可比之前多扣除25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创新。然而,政策的具体落地和实施尚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制定法规予以明确。
3. 企业可自主选择预缴扣除
会议同时决定,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观察与建议——减税新政下的机遇与挑战
预缴扣除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企业需结合自身特点,把握“自主”选择的灵活性,同样需要把握实操当中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预缴扣除相比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除了能让企业降低预缴纳税额、尽早受惠以外,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带来的退税工作,从而降低税务合规工作量。然而,预缴扣除也使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准备工作前置,对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具体而言:
1.研发项目管理
预缴申报使得以往汇算清缴期间开展的申报准备工作大大提前,企业需于年中甚至更早进行研发项目属性判断和各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系统化梳理工作。这对企业内部的研发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研发项目周期性的梳理和复核,准备和定期复核项目计划书、工作使用情况记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等留存备查资料。
同时,预缴申报方式将使纳税人业财税一体化面临着新的挑战,政策的有效利用将依赖于财税部门能否与研发部门开展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我们建议企业财税部门协同研发部门,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定期对当前开展的研发项目进行复核和研发属性判断。同时,及早启动备查资料的梳理工作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的追踪和更新。
2.研发核算管理
研发费用的归集,需要企业内部多部门协同配合。预缴申报方式,有利于企业尽早采集研发费用归集数据,及时识别潜在归集风险,进行适当调整。企业除了做好日常的研发费用财务核算和费用归集外,还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一步关注研发科目审计调整和税会差异。
我们建议企业加强研发核算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内部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复核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降低税务风险。
结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无疑将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预缴扣除申报方式亦将改善企业现金流并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然而,这也对企业日常研发管理及核算管理也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不确定性。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求企业准确掌握政策执行口径,加强研发内部管理,规避潜在风险。
来源:安永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