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老牛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免税资格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11]47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老牛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免税资格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11]471号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4日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0]193号),经审核确认,内蒙古老牛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