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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4]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4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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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406/t285485.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04]18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4]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4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4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04]1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农业部提出的申请,现下达农业部2004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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