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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5〕2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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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7:03: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510/t20251017_3974422.htm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会〔2025〕23号
文件名: 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23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同推进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决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有力有效推动代理记账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安排
  (一)试点范围。综合考虑各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实际情况,决定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3个省份开展全面试点,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等7个省份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开展部分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分别将试点的地级市名单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二)试点时限。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2025年12月底前,各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试点工作任务及要求,制定本省试点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1月至7月,各试点地区根据本省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6年8月至9月,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三)任务分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由税务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制度衔接。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立足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情况,加强政策制度在调研、论证、起草、评估等重点环节的沟通交流协作,促进本地区执法依据和行业监管政策制度统一协调。坚持源头治理,共同评估、分析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推动代理记账行业法规政策制度持续优化完善。
  (二)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共享。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督促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按时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督促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记。
  (三)联合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专项检查。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制定检查计划,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资质、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情况,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情况,委托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及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并就业务逻辑一致性、纳税申报及涉税业务质量出具检查结论。
  (四)推动开展联合行政处罚。对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会商研究,分别按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58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加强执法标准衔接。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统一本地区高频违法事项裁量幅度和裁量阶次,防止过罚不相适应、类案不同罚。要聚焦执法争议大、复议诉讼风险高的高频违法事项,研究制定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统一区域内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标准。
  (六)推动企业登记环节明确会计工作组织形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环节,明确企业会计工作组织形式,区分登记单位是否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七)协同开展信用评价管理。深化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信用评价信息的应用,税务部门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记录推送至税务部门,加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协同与利用。
  (八)强化对会计软件的合规管理。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应推动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使用按照《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要求开发的会计软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压实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合规责任,促进代理记账机构提升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合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是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面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本地区试点方案制定、组织磋商、协调调度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按季度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推广经验做法,并逐步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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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追梦楼主Lv.8 发表于 2025-10-22 17:13:48 | 查看全部
财政部和税总盯上代理记账机构,为何?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杜涛
  时间:2025-10-22

  2025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23号),提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共享,联合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专项检查,推动开展联合行政处罚等举措。
  代理记账公司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其业务流程主要是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包括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使用代理记账公司的通常是小企业和初创企业。
  财会[2025]23号规定,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3个省份开展全面试点,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等7个省份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试点时限为期一年。其中,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由税务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财会[2025]23号,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叶永青说,代理记账的服务对象一直是中小企业,早些年也包括一些外国企业代表处和外商投资企业。对已经上规模的企业而言,财务会计作为企业自身的必备模块,基本由内部团队主力负责。因此,代理记账机构给大众的印象是向客户提供比较初级的服务,此次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联合监管试点,确实有点意料之外。
  “随着税收征管的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已慢慢拓展了相当多的税务代理业务。这主要是因为财务与税务业务不分家,企业往往会把税务业务需求也交给自身的财务服务机构;此外,代理记账机构本身对会计业务的熟悉,使其在税务申报代理上具备信息了解的优势。”叶永青说,这几年,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还常与特殊税收筹划相关联,诸多税收筹划会利用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小微企业等身份开展,而上述三类企业普遍会使用代理记账机构,这就导致大量税收筹划信息掌握在代理记账机构手中。对代理记账而言,会计是税收的基础,如果记账环节有变化,税收征管必然会直接受到影响。因此,监管部门将代理记账机构纳入会计和税务的双重管制,也就顺理成章了。
  “一些小规模企业想降低税负时,代理记账公司会帮其介绍虚增成本和支出办法。代理记账公司协助中小企业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降低税负,但事后因缺乏真实交易凭证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一位税务律师透露,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往往会给多个客户介绍这种非正常途径降低税负的办法,一旦该代理记账公司被查,就会牵连多家企业。“我们有多个客户都发现代理记账公司采用上述办法,存在较大税务问题,最后只能补税。”
  叶永青认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会[2025]23号,一方面以试点为突破口,重在寻找规律,采取“先调研后下手”方式,这是征管现代化特征的体现;另一方面,结合财务与税务协同管理及规则的整体建设也表明,未来的税收征管将是立体式管理,从多维度信息入手,叠加互联网信息管控与财务信息质量管理,都将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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