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99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审核评税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各税种的具体审核评税内容区局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