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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社热点问答选登
2024年1月,市人社局在“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市长信箱”三个平台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咨询频率较高及群众满意度高的人社问答,选登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2333人社百事通”专栏当中,详情如下:
NO.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可前往实际用工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
NO.2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应如何处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NO.3
因拖欠工资需要前往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需要携带材料都有什么?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企业资料查询卡片。
NO.4
沈阳市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企业营业执照与员工工作地不是一个行政区应前往哪个区劳动监察维权?
携带身份证及证据材料前往实际用工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
NO.5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的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是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NO.6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NO.7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NO.8
农民工工资可以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吗?
不可以,根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NO.9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如何确定工资清偿责任?
根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NO.10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如果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休假天数如何折算?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编辑:李大兴
校对:孟凡宇
审核:邹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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