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0
  • Tax100会员 27985
查看: 31|回复: 0

周周解答第十七期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7443
2024-2-23 1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上方“嘉兴人社”可以订阅哦!
周周有问题,周周来解答。
想要知道人力社保领域最新的政策?
想要了解人力社保业务办理流程?
或者有关心的人力社保领域其他信息......
无论是就业政策,还是人才、社保政策,你所关心的,也是我们来提供的。
每周选取群众关心的几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
欢迎关注“周周解答”栏目!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多久认证一次?如何认证?

一年一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浙里办APP等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社保经办机构也会通过数据比对、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开展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二、哪些单位可以招收博士后?

我国在大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很多创新型企业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毕业生可以从本人研究内容、职业规划、导师契合、单位待遇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一家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博士后招收单位联系方式都可通过“中国博士后网”查询统计栏目查询。

三、几种特殊情形下工资如何支付?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就几种特殊情形工资如何支付作了规定:
1.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享受法定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
3.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劳动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5.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6.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依法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由企业代扣的有关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依法由企业代扣的其他款项。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8.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四、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我们将在下一期为您解答!
来源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劳动监察处、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一审丨蔡知翰
编辑丨张文明
审核丨陈建峰

嘉 兴 人 社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温馨提示: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点“在看”,会慢慢收不到我们的推送哦。如果您关注我们的权威信息,请将“嘉兴人社”加为星标,每次阅读完后别忘记点下“赞”“在看”哦。
504_170865361602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