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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动了,关注这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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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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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成都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动了,关注这些新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M4OTMwNQ==&mid=2650277229&idx=5&sn=046ec4d879cc123bda62f10a6dd71f24&chksm=889ef93bbfe9702dea33fa0771e9caa5441e591bb08a3517f6c5e358a329636abbc8023e72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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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要点】

自2023年起,全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20%。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二、关于优化预缴申报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起,企业在2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2018年第23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仅限汇算清缴时享受,预缴申报不得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8号公告、2022年第10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新增一个享受时点,企业3季度预缴申报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本次政策调整后,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再次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在2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即从2023年起,企业在2季度、3季度预缴申报及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四、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实施。

3.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实施。

4.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5.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6.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8.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9.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延续实施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10.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条件的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1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附件:2023年度新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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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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