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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有困难?可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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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7 01: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失业有保障
就业有补助
创业有扶持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推出就业创业政策“每周一课”栏目。不管是失业了,还是要就业,抑或想创业,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合适的政策。快来看看吧!



本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认定范围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
(2)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3)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2.办理地点
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浙江省居住证》上记载的居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提出认定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办理。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来源:杭州就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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