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续式重组+服务信托
| 出售式重组+服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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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思路
| 全部资产或除少部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产外大部分资产设立信托计划,以其存续运营收入及处置所得作为清偿债务的主要方式
| 区分保留资产和待处置资产,保留资产通常为核心资产通过出售给重组投资者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待处置资产通常为权属瑕疵或诉讼未决等短期内处置效率较低的资产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处置变现所得作为补充清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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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
| 重组主体的全部或除部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产外的大部分资产作为信托财产
| 保留资产出售给重组投资者,待处置资产(权属存在争议或诉讼未决等短期回收效率较低的资产)作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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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受益权
| 全体债权人(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部分除外),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对应有担保债权和普通受益权对应普通债权
| 未获清偿的债权人XX集团的有担保债权全部现金清偿未纳入信托计划,所以未区分优先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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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益
| 资产运营收入、处置收益以及应收账款的变现所得,区分为特定收益及非特定收益
| 待处置资产的确权回收和处置变现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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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特定收益分配给优先受益人,非特定收益按比例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
| 无特殊安排,按照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向受益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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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限
| 初始期限为 10 年,通常期限较长可展期
| 预计存续期限 3年,期限相对较短,可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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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管理架构
| 四层结构: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受托人、原经营管理团队
| 四层结构:受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受托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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