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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二十二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热点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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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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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5: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二十二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热点问答(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71639&idx=2&sn=b7909067fcfc9eaead27688deff71aac&chksm=8796c65fb0e14f49db403a083c9608a297c46e8b0808acd546b5ac3e44f4dec4bcb0d73cb7c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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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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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有为 非常满意
【惠税问答 满意U享】栏目旨在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六、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执行,清单发布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并退还前期已缴纳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七、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进行申报?
答: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八、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可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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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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