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6
  • Tax100会员 28021
查看: 66|回复: 0

每日一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7443
2024-1-24 15: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一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门文章
▼▼▼

每日一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每日一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每日一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843_170608020722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