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有关资助工作问题 41.申请时对申请人的科研诚信要求有哪些?
答: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无科研失信行为。处于科研失信惩戒期的的申请人,不得获得资助。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书时作出承诺。 42.资助经费何时拨付?
答: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约一个月内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资助经费由天津市人社局分两年拨付至博士后设站单位,由各设站单位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 43.资助经费如何使用?
答: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博士后本人)。
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资助经费是在设站单位给予的正常工资外、以生活补贴形式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的资助。 44.出站时,资助经费有结余怎么办?
答:结余经费应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结余经费应及时退回天津市人社局。 45.资助证书如何获取?
答:获资助人员从当批次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助证书。 46.研究项目要求结题吗?出站时,需要提交什么总结材料?
答:不要求结题。出站时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获得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的人员,在每个资助年度结束后,还须向设站单位报送资助工作总结,由设站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天津市人社局,作为拨付下年度资助经费和出站考核的重要依据。 47.获资助人员发表资助成果时有什么要求?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成果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under Grant Number XX),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资助成果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项目”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 Tianjin Joint Support Program under Grant Number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