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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待遇如何计算?| 企业用工100问(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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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11: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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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
100问
休息休假制度篇



石家庄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指导服务石家庄市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助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石家庄市人社局根据我国多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了《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2023版)》,供企业参考。即日起石家庄人社公众号特推出专栏《企业用工100问》,同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一起,聊聊企业用工那些事儿。


医疗期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待遇如何计算?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因病休假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90%;满20年以上者,为100%。执行疾病救济费的休假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70%;满20年以上者,为75%。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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