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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业务事项带你办 | 一图看懂房土两税税源信息线上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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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15 1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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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常见业务事项带你办 | 一图看懂房土两税税源信息线上采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86295&idx=3&sn=1510281d47c4bc563feaa2c35196f090&chksm=811d3218b66abb0e75077979e0143b572f6b3978e389d527c8c0c22fc1b33c5d5cefc4bec2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0 08:34
二维码:
-
我公司名下的一家商铺,今年开始出租给一家公司营业。我公司需要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如何操作?
您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税源信息后线上申报缴纳房土两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
从2018年(税款所属期)起,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1.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2. 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新增土地】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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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入土地信息维护界面,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黄色选项为必选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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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点击【新增】,根据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完成。
办税小tips:
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续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2〕421号)执行。
办税小tips: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一次采集、长期有效,在税源不发生纳税义务终止前,可一直使用。
5. 点击【跳转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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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点击【缴款】缴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
1.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勾选变更的土地编号,点击【基本信息】修改土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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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应税明细】修改土地应税明细信息。
办税小tips:
变更时间为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何一天,如该土地在2023年7月发生变更,变更日期需录入2023年6月的任何一天。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终止
点击【义务终止】,在【终止宗地信息】一栏,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终止】。
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房产税的计税方式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其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从租计征),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办税小tips:
首次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需通过【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录入房产相关信息。如涉及出租情形,通过【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行修改。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信息采集流程
1.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新增房屋】依次录入相关信息-【保存】
办税小tips:
录入新增房屋相关信息时,关联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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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涉及出租情形,通过【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行修改。勾选房产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依次录入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等信息。
办税小tips:
租金收入为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总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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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区税务分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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