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83
Tax100会员
2799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人社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河南
›
单位分立、转让、破产……特殊情况下工伤怎么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6
|
回复:
0
单位分立、转让、破产……特殊情况下工伤怎么办?
[复制链接]
平井桃桃桃
平井桃桃桃
当前离线
积分
57443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57443
发消息
2024-1-15 10: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职工发生工伤后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那么,您知道
借调工作、单位分立、破产……
这些特殊情况下
发生工伤该怎么办吗?
这篇带您了解!
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发生工伤由谁担责?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
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
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共享用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共享用工,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
原用人单位
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
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
借调到别的单位工作,
工伤了原单位负责吗?
职工被用人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
原用人单位
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原用人单位
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
转包分包情况下,工伤了怎么办?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
该承包单位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
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
,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
,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
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单位破产了,
工伤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具体来说,对于已参保的破产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由其向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趸缴)工伤保险费的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保破产企业,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当由企业负担,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相关帖子
•
社保卡(市民卡)暖心出行专属乘车优惠来啦!
•
社会保障卡年度视频 | 我和社保卡的故事
•
社保卡将实现全国“一卡通”!超多便捷服务解锁中……
•
【新华社】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来了,谁受益?如何办?
•
数说社保卡(上)
•
10点抢!看电影满10.01减10元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