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67
Tax100会员
2802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人社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浙江
›
试用期的考核标准,需要员工本人确认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4
|
回复:
0
试用期的考核标准,需要员工本人确认吗?
[复制链接]
平井桃桃桃
平井桃桃桃
当前离线
积分
57443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57443
发消息
2024-1-15 10: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案 情 简 介
2020年11月26日,小裴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4个月。2020年12月21日,公司向小裴出具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解除理由为小裴不符合录用条件。小裴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 裁 结 果
在仲裁处理中,该公司提交了一份有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和
公司法
定代表人的评语和签字的《新员工试用期(期满)评估表》。该文件仅显示小裴在工作内容、工作品质、工作态度、出勤纪律、团队协作等方面评估总分为34分,属于“较差:49分以下”级别。但在庭审中,小裴表示在此之前从未见过该评估表,对评估表上的考评内容,公司也从未向其告知过。
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 件 分 析
本案系公司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公司在解除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
,未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其签字确认与录用条件相关的考核标准,导致劳动者主张并不知晓具体录用条件;
第二
,公司提供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过于抽象,不能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因此,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前提条件是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录用条件”是试用期劳动者考核的核心要件,用人单位应当在其入职时就设定相关考核方案,并明确“考核不合格”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岗位要求进行设定,在表达上尽量客观、明确和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等都应向劳动者提前书面确认,而非事后认定。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
供稿:仲裁院
编辑:办公室
看完请点个赞和在看呗!
相关帖子
•
全市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创新实干奋进年”暨“奋进的人社”作风淬炼行动动员会召开
•
需求2万余名人才!宁波市第35届“毕洽会”开启现场对接
•
春风行动丨宁波象山打响云南新春“招聘战” 助企早下“用工单”
•
2023年度宁波市人社系统十大民生实事④“宁波亲家园”打造青年人才暖心服务平台
•
600家企业,22000个岗位!这场招聘盛会“职”等你来
•
春风行动丨“春风”送岗 11场!奉化区新春招聘会“热气腾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湖南
精选公众号
浙江
上海
实务案例
地方涉税政策
法律法规
辽宁
山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