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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及省级统收统支相关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结合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徐州市市区(含铜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征收费率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徐州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总造价的3‰执行。
请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来 源:徐州社保
审核人:王 旭
发布人:悠 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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