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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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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申报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继续实行备案制,即申请单位达到全国博管办规定的标准条件,便可由省人社厅直接推荐至全国博管办进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登记。我局于12月22日印发相关申报通知,合肥市2023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23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标准;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单位需对照标准条件,按要求填报《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于2024年1月4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人社部门,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核等程序,并经省人社厅推荐,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可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近年来,省市不断加大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力度,对新设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补助,对在站博士后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资助,对出站博士后给予留(来)肥津贴,为博士后人才培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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