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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如何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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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03: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如何补缴社保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63459&idx=3&sn=5bface827c8017e6d35c58c608069347&chksm=8be51125bc92983309267e0c35a8e822feecf40a9f6b2b3aa9c68735bfbc39a0c0feb55df5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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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如何补缴社保费?


解答
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17号)
二、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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