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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怎么算报酬?| 企业用工100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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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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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
100问
工作时间制度篇



石家庄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指导服务石家庄市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助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石家庄市人社局根据我国多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了《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2023版)》,供企业参考。即日起石家庄人社公众号特推出专栏《企业用工100问》,同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一起,聊聊企业用工那些事儿。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怎么算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某一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如果在计算周期内职工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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