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67
  • Tax100会员 28014
查看: 36|回复: 0

关于按时补缴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7443
2023-12-19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各有关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6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根据自身实际,在2023 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今年12月业务期将于12月24日结束,为避免超期补缴产生滞纳金,请2022年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务必在2023年12月24日前按时补缴缓缴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社会保险费。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扫码关注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669_170295361458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