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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这项缓缴政策仅执行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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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1: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阶段性缓缴政策相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3年度即将过去,为了保障您的个人权益,请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阶段性缓缴政策仅执行至2023年底!
如您2022、2023年度

还有未缴费时间段

千万不要错过缴纳时间哦~
逾期无法办理跨年度补缴!
咨询电话12333、12366

特别提醒

1.我省已于2021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可以在我市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哦!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如何选档缴费,请参考往期推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服务指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线上参保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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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海楠
审核:高 媛
发布:杨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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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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