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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7: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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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贯彻落实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台州市稳岗返还政策处于申报期,请还未申领的参保单位抓紧时间申报:
一、返还对象
参保单位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
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
按60%返还。
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返还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
以上。
2.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裁员率
计算方式一
:(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
: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四、返还方式
1.
无感智办:
经办机构主动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
2.
自主申报:
参保单位主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进行申领或前往台州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两种方式企业均可办理,以便更高效、便捷将返还资金落实到位,惠及更多参保单位。
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
一次
稳岗返还。
2.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为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是一项援企稳岗的阶段性举措,是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体现。
供稿:就业中心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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