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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正式实施,这些便民利民服务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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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7: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上新台阶。
12月1日
社保新规正式实施
这些便民利民服务
值得点赞!

精简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规范办理时限
优化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完善,明确便民利民要求,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提高办事效率
《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
■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提升办事体验
《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让群众享有更高效便利、富有温情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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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 严
审核:庞立雷
发布:杨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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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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