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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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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和省厅有关政策口径,2022年度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可至参保所在地的辖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
友情提醒
为了不影响稳岗返还政策的享受,请相关单位及时做好补缴工作哦!
稳岗返还申请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
详情请咨询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人就中心
编辑:吴 琦
审核:曹金华
主审:宗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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