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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请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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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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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6 0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重要提醒!请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507036&idx=1&sn=a62e35e64259a740bc0a919e2ce770ba&chksm=87b765c9b0c0ecdf57e1c96a4d116bb661f1cd55b1f54d160585808678ec679e70d8428426c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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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请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要点

根据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办理缓缴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方式可采取分期或逐月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链接

?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5号)
?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2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5号)
温馨提示

逾期补缴的,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为减轻一次性补缴带来的资金压力,建议企业提前分期补缴。
已享受社保缓缴政策的企业如何补缴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待办事项”,勾选缓缴单位部分费款信息

二、弹出对话框“所勾选欠费信息存在可享受缓缴政策,于缴款期限之前缴费即可,是否确定继续缴费”,点击确定。

三、点击“立即缴费”,点击“确定”,输入申报密码,选择缴费方式,正常缴费即可。


-END-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晨阳
编审: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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