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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并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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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21: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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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起合作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以下简称“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
2023年度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于12月1日开始申报,现将《资助指南》发布,请有关单位按照《资助指南》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202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资助指南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3年12月1日
资助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以下简称“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设立。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旨在瞄准国家及天津市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进入天津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在自然科学前沿领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国家及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子项目,2023年资助人数为3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18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是在设站单位给予的博士后正常工资外、以生活补贴形式对博士后人员进行的资助。经费分两年拨付至博士后设站单位,由各设站单位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工作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无科研失信行为。
(二)拟进站人员须是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进站,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三)拟进站人员须依托拟进入的天津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依托所在的天津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请,且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四)拟进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进站学科属于自然科学,申请项目须为《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研究方向一览表》(附件1)中的研究方向,且为非涉密项目。
(六)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
(七)拟进站人员获选后须在资助名单公布后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应符合博士后进站相关要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八)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属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不得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站中)、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国家实施的博士后派出类项目同时获选。在上述项目未公布获选结果前,可以同时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书》由系统生成。其中,“二、学术及科研情况(二)科研成果和奖励”中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二)《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bshjjh)“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三)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扫描件(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是指《申请书》“二、学术及科研情况(二)科研成果和奖励”中填报内容对应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提示:在网上申报开始前,可在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作为填报参考。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申请人通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士后基金申报”栏目,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在线提交至博士后设站单位。
提示: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修改需求时,需逐级申请驳回。未联系到博士后工作岗位的,可查阅天津市重点单位博士后招收岗位(附件2),或直接联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天津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2-83218124/83218401/83869366)予以协助联系。
(二)单位审核(2024年1月1日-1月7日)。博士后设站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天津市人社局审核。
设站单位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网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应认真核查申请人科研诚信情况,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不予推荐申报。
(三)专家评审(2024年1月)。基金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3)
(四)公示和获选(2024年1月)。拟资助人员在基金会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基金会和天津市人社局正式印发获选通知。提示:从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获选人员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助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1.每个资助年度结束后,获选人员须向设站单位报送资助工作总结,由设站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天津市人社局,作为拨付下年度资助经费和出站考核的重要依据。
2.获选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项目”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 Tianjin Joint Support Program under Grant Number XX.)。
3.获选人员在出站时须提交《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总结报告》。提交流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
(二)设站单位
1.设站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审核《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总结报告》,并提交基金会。
2.设站单位每年年底向基金会和天津市人社局提交资助经费使用效益情况报告。提交流程如下: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中系统自动生成的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报告中的“本年度获基金资助出站的优秀博士后综述”和“工作建议”,并网上提交。
3.设站单位对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附件:
1.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研究方向一览表
2.天津市重点单位博士后招收岗位
3.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专家评审指标

(附件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

来源:中国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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