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80
Tax100会员
2803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人社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收好这篇知识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4
|
回复:
0
【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收好这篇知识帖
[复制链接]
平井桃桃桃
平井桃桃桃
当前离线
积分
57443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57443
发消息
2023-11-23 2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根据《
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
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订立
劳动合同,
该怎么办?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
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并依照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
。
这里提到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
起算时间
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
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满一年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应当依照
劳动
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怎么算?
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相关帖子
•
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指南
•
【社保100问】社保已经缴满15年,可以不缴了吗?
•
【招聘公告】昆明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
「社保随身听?70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怎么做,一起来了解!
•
【招考公告】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康乃馨行动】“康乃馨”行动进社区 社保服务零距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全国税务系统领军人才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