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5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民族团结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搞好今年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2004年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04〕26号),根据这一文件精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4年是自治区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第21个年头,同时恰逢《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地税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对今年全区地税系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正确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民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巩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地税事业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今年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做为各级地税组织和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要与“五观”教育活动学习内容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能够正确把握和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准确把握政策实质,运用政策指导实践,严格依法办事。要在广大税干中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使大家知法懂法。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全系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教育。要组织广大税干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广大税干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三)全面做好税收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年初全区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立足全局、服务中心的经济税收观和跳出税务看税务、立足全局抓税务的治税理念。紧紧抓住创新发展,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年各项税费任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使各领导班子成为团结务实、奋发有为、朝气蓬勃的领导集体。三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干队伍。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勤政廉政并重的思想,保障地税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五是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树立、宣传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六是要加强“五观”教育和地税组织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用先进文化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推动发展。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地税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级地税组织要做好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标准、条件及其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通过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促进民族进步事业的发展。
(三)各级地税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组织好、落实好。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民族团结,使民族团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推动“五观”教育活动和地税组织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