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71
Tax100会员
2801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人社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四川
›
关于劳动合同,这几个时间点要记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41
|
回复:
0
关于劳动合同,这几个时间点要记牢
[复制链接]
平井桃桃桃
平井桃桃桃
当前离线
积分
57443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57443
发消息
2023-11-6 17: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点击上方"
成都人社局
"关注我们、
星标
一下,了解更多人社小知识
权益保护千万条
劳动合同第一条
劳动合同事关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是万分重要的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讲讲
劳动合同相关的几个时间节点
记牢它们
不做职场小白!
一个月
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
内
签订
●根据《
劳动
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
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
●根据《
劳动
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以及《
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试用期期限不能随意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
劳动
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十年
连续工作满10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
劳动
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除此之外,有以下两点情形之一的,也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哦: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原文
向上滑动阅览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十日、三日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
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三日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这些劳动权益小知识点
你们记住了吗
快快收藏起来备用吧!
往
期
推
荐
01
快报名!这些事业单位和国企正在招人
02
这项政策延续至年底!参保单位别忘记确认
03
教师招聘上新!快来投递
相关帖子
•
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按哪个算?
•
预约开启!2024成都春季特大型人才招聘会来啦!
•
快投简历!这些单位招人啦~
•
电子社保卡专题问答来啦!
•
换城市工作了,社保要转移吗?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领导讲话
江苏
天津
税收刊物
全国总工会
广东
福建
专家专栏
大家聊税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