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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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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3: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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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官方解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31 07:4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0391&idx=1&sn=8f0dd56ad04b79d23e39e8b8f2f71abe&chksm=f2c79e9fc5b01789456b2481128a012a98dd2c3f007bc9801a30ff8930eac88fe23cd4ebb99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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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申报。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这里的规定期限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中的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4.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资料。(申报期截止之日是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 “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效率。
1.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2.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核准。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审核核准出口退(免)税。对系统没有提示疑点的,不再对纸质凭证进行人工审核;对存在涉嫌骗税疑点的,应要求企业提供留存备查的纸质单证,或按规定提供备案单证。
3.出口退(免)税无纸化退库。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总局推广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功能模块,或基于本单位与人民银行国库之间搭建的专线网络开发的电子退库软件,实现出口退(免)税无纸化退库。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第二税务分局
编发:税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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