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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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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井桃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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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3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五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推荐人选,应符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文件及下载附件均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首页右上角“专题活动”中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栏中查询下载。
带头人从成都市属(区属)单位或在蓉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成都市属(区属)单位或在蓉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后备人选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为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放宽到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再申报带头人。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的, “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后备人选。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省)博新计划(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本单位推荐名额限制,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第十五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同步的方式。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一)网上申报
1.
2023年11月15日前
,用人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人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题活动中登录“申报推荐系统”(http://rst.sc.gov.cn/rst/scsd14pxshjssbxtv/2023/10/24/0f6c41b6903243c485ef87c028dffa77.shtml)进行申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推荐系统使用指南》,申报推荐系统将于11月7日开通上线,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
2.国防军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提交,通过“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所在单位须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各用人单位严格核查拟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业绩、成果、贡献等情况,对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完成书面材料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三)主管部门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在每份《推荐表》上写明是否推荐、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按以下分类: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逐级推荐。
2.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逐级推荐。
3.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逐级推荐。
4.省属国企及其子公司、中央在川单位均由其主(代)管单位进行报送,不经过人社部门推荐。
(四)市人社部门推荐
各主管部门需核查申报人申报条件和书面材料无误,并对申报同一类的人员进行排序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材料交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后,按照不超过限额的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人才专项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设常规选拔和“人才专项”。常规选拔划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6个学科、专业领域。
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及单位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
(一)基层人才专项。加强人才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基层人才专项。本批推荐工作的基层范围为:大邑县、邛崃市等革命老区县(市)所属单位;全市乡镇所属单位;全市非公经济组织、村(社区)组织、社会组织。
(二)产业人才专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扣重点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重点产业(区域)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产业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分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建筑、文旅等8个类别。
本批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推荐企业人才,其中,医药健康产业只能推荐企业人才。重点推荐范围为:围绕上述重点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应重点推荐立足产业发展进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解决了生产建设方面的关键性难题,推动相关产业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的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单位,应重点推荐拥有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创办、领办、兼职或服务的企业(单位)为我省产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四、推荐重点和要求
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人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推荐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来川“四个发力”重要指示,坚持“四个面向”,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重点推荐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卓著、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在推动优势产业、文旅、建筑等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推荐工作要注重向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要控制领导干部和临近退休人员的推荐数量。
(二)推荐要求。推荐工作要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推荐人选须客观真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申报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申报时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基本情况、业绩贡献等审查,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将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责任纳入对推荐单位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作为下一批申报推荐工作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各1份。内容包括:征求纪检监察意见(用人单位)、公示(用人单位)等情况,对人才专项的推荐数量等情况要特别说明,函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模板见附件)
(二)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各1份(系统导出,由主管部门汇总),A3型纸单面打印。《一览表》作为推荐函的附件。
(三)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1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情况。
(四)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推荐表》一式2份,A4型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勿胶装)。
(五)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推荐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与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须与用人单位一致)。
3.推荐人选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入选人才计划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
需要刻录光盘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电子文档。
2.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参评期间,如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四川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推荐渠道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由专技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掌握。
(二)请有申报需求但暂未分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系统”登录账号的市级有关单位,及时将单位全称(以公章为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盖章后发市人社局专技处电子邮箱,由专技处分配账号后申报。
申报推荐系统技术咨询方式:李老师18328420531,QQ:121739258;张老师15202913659。
市人社局专技处业务咨询电话:刘老师、叶老师,61888121,邮箱:3251322863@qq.com、yeqiuzhu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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