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动态数据准备方案》的补充通知
石国税发[2002]235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动态数据准备方案》的补充通知
石国税发[2002]235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鉴于我市CTAlS系统在2003年1月1日暂无法正式启动运行,需要动态数据准备方案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动态数据准备的时间
由于2002年I 2月31日前不能按原计划完成录机工作,同时考虑到2003年CTAIS系统中数据的完整性,动态数据准备的基准时间·(截止时点)仍定为2002年12月31日,动态模板准备完成时间后推到2003年1月10日,原数据准备方案规定的2002年12月20日至2002年12月31日动态数据所涉及的税收业务是否需要暂停办理,以及暂停办理的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动态数据将采取补录方式录入CTAIS,具体录机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二、动态数据准备的范围
(一)第一部分为原来数据准备方案中的内容,不做调整,详见《CTAIS数据准备方案》;
(二)第二部分为2003年1月1日到系统正式运行前发生的所有涉及到CTAIS系统的税收业务。2003年1月1日起发生的各类业务数据,需要由相关业务岗位每日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原始征管资料(资料要符合CTAIS系统的要求),待正式上线前补录进CTAIS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管理服务部分
(1)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类;
(2)发票管理类;
(3)待批文书类;
(4)违法违章处理类。
2.征收监控部分
(1)申报征收类;
(2)税收会计类;
(3)税收票证管理类。
3.税务稽查部分
(1)稽查选案类;
(2)稽查实施类;
(3)稽查审理类;
(4)稽查执行类
三、其他要求
动态期初数据进入CTAIS系统后,对后续相关业务处理会产生很大影响,且有些数据一旦录入CTAIS系统就不允许再进行修改。因此,动态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各单位CTAIS业务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方案,各单位在准备动态数据模版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严格审核把关,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