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91
Tax100会员
2802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人社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四川
›
想申请失业保险金?满足这些条件即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9
|
回复:
0
想申请失业保险金?满足这些条件即可→
[复制链接]
平井桃桃桃
平井桃桃桃
当前离线
积分
57443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57443
发消息
2023-10-24 19: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点击上方"
成都人社局
"关注我们、
星标
一下,了解更多人社小知识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
“失业保险金”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
大家或多或少还有一些疑惑
一起来看看吧
↓↓↓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满足一定条件
才可以申请哈。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
>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情形包括:
一
劳动合同终止
依照《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二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向上滑动阅览
(一)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
合同法
》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四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五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依据《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往
期
推
荐
01
这些单位公开招聘,速看→
02
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补充公告
03
忘记资格认证,养老金会补发吗?
相关帖子
•
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按哪个算?
•
预约开启!2024成都春季特大型人才招聘会来啦!
•
快投简历!这些单位招人啦~
•
电子社保卡专题问答来啦!
•
换城市工作了,社保要转移吗?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税收刊物
全国总工会
大家聊税
江苏
四川
专家专栏
湖北
其他专题
辽宁
领导讲话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