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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进万家丨社保政策你问我答(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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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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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社保 生活更美好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专题
Q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
24%
,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
16%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8%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记入统筹基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
20%
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
8%
划入个人账户,
12%
划入统筹基金。上述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在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2023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在
3992元-19962元
之间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确定。
Q2:
没有固定工作,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没有固定工作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下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福建省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福建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由本人自愿在户籍地参保、续保;
2.在福建省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保、续保;
3.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续保;
4.在内地(大陆)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参保。
Q3: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根据不同情形,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省内户籍人员在户籍地参保: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非本地户籍人员(含外省户籍人员和省内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参保: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3.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居民身份证,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4.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Q4: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几种办理方式:
1.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即可办理;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在“养老保险”模块下点击“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注册后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后提交申请。
3.使用“闽政通”APP,搜索并进入“电子社保卡”服务,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后,点击“我要申请”, 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后提交申请。
Q5:
参保人员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精神,自
2020年7月1日
起,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发起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
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
二是
在转入地必须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Q6: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因为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此前在省内的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提出申请的,在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也会自动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合并。
Q7:
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参保人直接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后续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Q8: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不同制度的人员,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法
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按规定可以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不足15年
的,若不选择继续后延缴费,按规定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9:
申请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年满55周岁退休。
Q10: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按照“从长、从后、从户籍”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
满10年
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
不满10年
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
均不满10年
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1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此外,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建立个人账户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3%。
从计算标准可以看出,待遇水平的高低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
Q12: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在企业里参保的人员一样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所能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参保人员是一样的,待遇水平的高低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
Q13:
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该怎么办?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不足十五年
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
社会
保险法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如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Q14:
离职后养老保险断缴了,该怎么处理呢?
职工在职期间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中断的,只要在入职新单位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即可,未就业期间无需缴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Q15: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8号
)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此外,根据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Q16:
如何自助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自助查询社保类相关信息,有以下渠道:
1.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2.使用“闽政通”APP中的“社保服务”模块查询。
3.关注“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在“服务大厅”相应模块中查询(支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息查询)。
Q17:
企退休人员如何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首次领取待遇后次年同期作为其第一个认证周期起始时间,从这个起始时间起,每12个月至少认证一次,全年均可认证。如果超过认证周期未办理认证或未获取可支持认证的比对数据(如高铁、民航出行数据等),将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因超期未认证被暂停发放的待遇领取人,办理认证之后会恢复并补发养老金。目前常用的认证方式有以下:
1.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方式:
指的是通过“掌上12333”APP、“闽政通” APP、“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社会化服务认证:
指的是通过人社基层服务点(窗口)、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对于重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可由社保中心或经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3.大数据比对方式:
指的是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完成认证,不需要本人操作,就能完成认证。
4.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主办:福州市人社局
运营: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监制:张训杰 王威雅 柯宇凡 吴文霖
来源: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
编辑: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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