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3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228|回复: 0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3-10-7 12: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551033&idx=7&sn=839ee62f7f98a7b131f0f280dc02335e&chksm=e8bc62d9dfcbebcf672133bbaadbb13b8f34dda49746109a9235ed0bc0cee0b39258f6d717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7 10:54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23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审:徐小康
责编:徐小康
往期推荐:
两部门: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316_169665211929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