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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云视听】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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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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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7 00: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税政云视听】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76170&idx=1&sn=0b65ec0788ed0a9cd58d8acc123eb06c&chksm=8bf92d72bc8ea464857b2a4a78906c618a4593e55d27285a606b3256bedd979e004431025f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6 16:35
二维码: -






您好!这里是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好,我听同事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有什么具体的变动呢?

是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这也太好了,那我该怎么享受这个减税政策的红利呢?

是这样的,如果您还没有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则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明白了,我赶紧去申报。

请问您还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了,谢谢您啦!

感谢您的来电,期待您非常满意的评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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