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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又有人事经理被判刑!利用灵活用工平台为员工拆分工资和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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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19: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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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又有人事经理被判刑!利用灵活用工平台为员工拆分工资和避S!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5 07: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61651&idx=2&sn=9cbf0cfe667de1996459d5b133b514fe&chksm=bdca0a6c8abd837abf2bc16136d4f88b98cbb1661bfea8847b0efb3e41de6fee20a95a51723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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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上海一公司人事经理因利用灵活用工平台为员工拆分工资和避税被提起公诉。经审查后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件详情如何?利用灵活用工平台为员工拆分工资和避税,要关注哪些涉税风险?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
拆分工资和避税被查


公司产生涉税风险
谁来承担责任?

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如果被查出,首先要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补交税款及罚金。如果多次催缴无果的,可能要触犯《刑法》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公司产生涉税风险时,谁来承担责任呢?
很多企业虚开发票、偷税漏税是由公司相关人员操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1. 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尤其是这三种行为,老板要注意了,要承担法律责任:
1)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说是说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
2)法人代表指使别人来做,比如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
3)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
老板作为法人代表时,是企业风险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掌握基本的财税思维,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建立安全防火墙。
2. 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企业的会计。
因为作为一般财务人员的你直接参与涉税违法行为,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行业,甚至坐牢。
第三方平台代发工资
关注哪些涉税风险?

为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员工薪资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部分企业会选择第三方平台来代发薪资。
尤其是零散用工比较多的企业,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
企业与劳动者非正式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为这部分自然人发放劳务报酬或佣金酬劳时,企业要帮助个人代扣代缴个税,完税后,自己本身还拿不到进项票做抵扣,导致成本虚高。
因此,有的企业选择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代发薪资。殊不知,其中隐含了诸多涉税风险。这些违法行为,企业千万要小心!
1. 利用第三方代发工资逃避个税
比如企业利用第三方代发工资,隐藏真实的工资支付记录,人为将工资总额拆分,一部分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另一部分则转由银行代发以外的其他形式转移给员工,从而少缴员工代扣代缴的个税部分。
2. 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招致虚开风险
在某些特定用工事项中,社会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即要求用工单位即时结算报酬。而用工单位则采取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付款。
这就产生了用工单位向个人、向平台重复付款的现象。为了账务合规,平台只能收取货款后,再向下支付给用工单位指定的个人银行卡。
虽然此种打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清偿,但这种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极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无真实用工,进而认定平台虚开。
3. 平台与企业串通、无真实用工引发虚开风险
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劳务事项已经完成,用工企业已向自由职业者个人支付了报酬,但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而再寻求平台提供的“无票交易合规业务”。
少数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同意帮助用工单位伪造用工痕迹,包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提供虚假账户应聘用工、接受用工单位支付款项,再通过私户回流从而形成资金闭环。
4. 没有委托代征资质,却利用委托代征模式,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未按期上缴税款,甚至利用个税代征模式洗钱。
5. 漠视客户资金安全,要求客户将资金预先汇入平台账户,私自挪用客户资金。
来源:税筹圈、东台市华影产业园区(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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