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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税而来·每日一问】收到留抵退税后附加税如何处理?计税依据是否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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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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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16: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渭税而来·每日一问】收到留抵退税后附加税如何处理?计税依据是否调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2076150&idx=3&sn=8c6db5a9140c97e359b26bbbe6184dcf&chksm=8cc0a1ddbbb728cb18a9fcdb3ab40e711e48e421668d3f2a67fe75b287b746e422ce3fc8e6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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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留抵退税后附加税如何处理?计税依据是否调减?


  根据财税【2018】 80号文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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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韩城市税务局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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