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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3年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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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6 01: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面向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公管理岗位人员)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及待遇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23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8.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9.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岗位人员)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选调)岗位、
招聘(选调)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选调岗位3个,选调计划3名。详见附件:《2023年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点击下图放大查看)

说明:
1. 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1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三岁。
2.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3.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4.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选调)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第一轮试讲—资格复审—第二轮试讲—笔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gcsswdx.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gcsswdx.cn/)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
1.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网站:考生登录长沙人才网(https://zk.cshr.cn),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3.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周四)9:00—9月28日(周四)12: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4日(周四)9:00—9月28日(周四)17: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12日(周四)9:00—10月14日(周六)9:30。
4. 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6. 第一轮试讲开考比例:教师岗位一不设开考比例;教师岗位二、教师岗位三、教师岗位四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

(三)试讲、资格复审和笔试
1. 第一轮试讲
第一轮试讲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14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试讲采取自主命题方式并制作PPT,选题要求符合党校干部教育特点,试讲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第一轮试讲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 资格复审
根据第一轮试讲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各岗位每组前3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数分组),每组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如该岗位只有一组,则达到合格分数线前6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选调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事业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在同岗位同组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同分者一并入围。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3. 第二轮试讲
具体以我校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采取组织命题试讲方式。备课时间为2个小时,试讲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做PPT。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笔试
具体以我校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内容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提供的材料撰写一篇作文。参加第二轮试讲且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10月26日(周四)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0月27日(周五)(9:00—12:00)到中共长沙市委党校办公楼408房(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56号)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0月27日(周五)(13:0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5. 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第二轮试讲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合成(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1.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第二轮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gcsswdx.cn/)上予以公布。
2.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 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轮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1.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轮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1.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轮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3.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 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一)咨询电话: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0731-82771802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816119
(三)监督电话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机关纪委电话:0731-82771805
招聘岗位监督电话: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78
选调岗位监督电话: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731-84907975

附件:
1. 2023年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 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 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报名表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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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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