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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完成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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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1 1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州市完成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96号)要求,兰州市人社局主动作为,相关单位积极联系提取相关人员信息,对照调资标准逐一核算,及时汇总统计各县区数据,已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全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任务。

本次调资人员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资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9元、105元、100元、95元、90元、81元,并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及以上,一至四级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40元、50元,五至六级分别再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786元、3029元、227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全市共调整2138人,补发待遇144.49万元。一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4078.72元;二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3561.41元;三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3707.59元;四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4335.6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227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中配偶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1531.77元;其他亲属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1462.86元。

通过本次调整,有效提高了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水平,保障了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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