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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13年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为了支持和鼓励跨境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应政策,跨境企业迎来利好趋势。
但在2020年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全球政治、经济格局面临巨变。在此新形势下,中国“走出去”企业所面临的各类经营风险更为复杂和严峻,尤其美国与西方大国加大了对中国的遏制和制裁,中国“走出去”企业也多成为东道国当地的重点税源和税务稽查对象。
在此背景下,梁红星老师从税务管理、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等方面以理论结合实例的方式对中国“走出去”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列举并提出建议。重点对境外税务风险防范和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重复征税和缴费等专题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在东道国加强税收征管,国际反避税合作大趋势下,我国“走出去”建筑企业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东道国重点征管与稽查,就此大额补税、罚款、甚至产生税收争议和纠纷,这将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常态化挑战。如何避免境外税务风险,加强和完善“走出去”企业自身的境外财税管理就成了“走出去”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其中,中国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因为涉及了东道国和居住国(中国)两国的税收管辖权协调和税收协定的适用,所以以何种方式扣缴,也直接影响“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经营成果和税收利益。对此,梁红星老师结合了2020年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首先肯定了“3号文件”在对外派人员在境外完税证明的举证和追溯调整方面有很大的突破,同时对于完善和细化相关境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也提出了建议:对外派人员的境外工资考虑采用“综合抵免法”限额抵扣;追溯调整应扩展适用境外查补税情况;外币折算应补充人民币换汇汇率,以降低汇率风险。
另外,梁红星老师在国际税实务人才培养方面指出,从事国际税实务应当具备外语、税务、财务、法律、国际贸易、海关关务、国际业务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国际税实务专业人员是复合型人才,培养难度大、周期长。首先,要向发达国家学习,从公司治理的高度理解企业税务管理理念,注重税务管理合规化建设,做好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防范。我们作为律师,与梁老师有强烈的共鸣,认为目前需要培养专业的税务律师团队,律师法律素养高,从法学基本理论理解财税制度和国际税实务会有一个更好的视角。其次,税务律师会结合中国特色的税务管理体制,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税务案件的听证程序,在税务行政复议阶段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具体涉税案件的行政审查和决策。在税务行政诉讼中作为代理人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为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和裁判提供咨询意见。
梁老师的文章信息量大,除上述专题外还对“走出去”企业如何合理、合规筹划,如何选择合适的境外法律主体,国际工程实务常见问题,中国内资税务所如何“走出去”以及如何成为国际税收实务专业人士进行论述,对“走出去”企业如何更稳定、更迅速的发展以及对国内相关税法的制定和完善等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总之,当前国内外跨境行业的新局势,既是“走出去”企业所面临的机遇也是挑战,中国“走出去”企业仍需不畏困难,进行探索,积累经验,并运用本文列举的方法应对税务问题,以求合理的避免多征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更好更快的发展。
王富强、谭露茜 新疆瑞盟律师事务所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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