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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 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责任险,保险费用税前扣除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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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责任险,保险费用税前扣除疑难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1 00:0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94200&idx=1&sn=9f6d0e4398f1157a839aecf5a0d92cd7&chksm=88b47660bfc3ff763f387b91810faf573e598ce224be3e6d15c50559c336038b49a4e233d41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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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第二版)


企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文/段文涛
2.5.11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现行税收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种类有:
(1)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适用对象一般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规定: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 : 在没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以前,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其他人身意外保险费均不得从税前扣除。


2.5.10 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支付的保险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不少企业为职工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对于企业发生的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也经常有人问及。
对于企业财产保险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该条规定的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财产保险费,仅指为本企业的财产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
对于涉及企业职工的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事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家庭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中,没有企业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这一项。
因此,企业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企业已在会计处理时计入了费用的,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摘自
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第二版 2.税前扣除常见疑难问题
2.5.12 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支付的保险费,能否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规定: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显然,责任保险包含在财产保险业务之中。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主体有:①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③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于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所雇佣员工的相关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予以赔付。本项保险还包括多项附加险。
简单来讲,雇主责任险的作用就是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
(2)公众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对于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险种,是投保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保险公司)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最终目的是使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
关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在税前扣除问题。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明确: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属于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用,其按照规定所缴付的保险费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特别提示 :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书立)的相关保险合同,系财产保险合同,应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的千分之一依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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