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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质[2010]46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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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冀建质[2010]462号
文件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质[2010]46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冀建质[2010]46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冀建质[2010]462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23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2号)已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由1%调整至2%。经测算,现将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08年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及2009年颁发的《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
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8%;
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41%;
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8%。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2010年9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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