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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财税[2011]74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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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财税[2011]74号
文件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财税[2011]74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冀财税[2011]74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冀财税[2011]74号
  全文有效
  2011.11.30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
  一、 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 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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