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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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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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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 16: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2406&idx=4&sn=0a213ffc3e528b2936d594f2274e1f4c&chksm=88bcd0adbfcb59bb24101e9362ebd24c0436187fbbc0a9b5beafe709336d80b88364c7198d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7 16:14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我司是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若收到项目方分红,是应该按照股利红利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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